

随着W某故意杀人案刑事判决书的送达,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W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有必要进行一个复盘。
一、基本案情
被害人Z某向W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说好第二天归还,经多次催要,逾半年之久仍未还。一次偶然的碰面,W某再次向Z某索要欠款。Z某不仅不归还,态度还颇为恶劣。两人遂恶语相向,进而发生扭斗,中途被人拉开。W某发现现场有一把水果刀,突然持刀捅刺Z某胸部一刀,致Z某当场死亡。案发后,W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二、不利因素
1.介入时机滞后,辩护空间被压缩。我们接受委托时,案件已由基层检察院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和基层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罪名的认定已经固化,难免对后续司法机关产生先入为主的影响。
2.证人证言突变,案件定性被改变。本案共有4名目击证人,其中2人参与了劝架过程。每名目击证人都有两次证言,一次在案发当日晚上,一次是在案发一周后。第一次4名证人证言均证明W某捅刺Z某一刀后,刀即被打落。案发期间,W某没有任何过激的言语。但第二次4名证人证言却发生系统性变化,呈现三个共性:一是4名证人证言均证明W某捅刺Z某一刀后,又继续捅刺了几下,因被人拦住未捅刺成功,后刀被人打落;二是2名证人证言证明,在刀被打落后W某还对Z某还有“你怎么还不死啊,早点死呀”的言语,2名证人证言对案发过程中W某面部凶狠表情的描述高度一致;三是4名证人证言证明,在扭打的过程中,W某是一直压着Z某的,Z某毫无还手之力。根据第一次证言,案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根据第二次证人证言,案件则大概率构成故意杀人罪。
3.供述出现反复,自首认定有变数。W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对稳定,对打斗过程及持刀捅刺Z某一刀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述稳定,侦查机关对自首作出了认定。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的讯问中,W某因为紧张、害怕,对主动捅刺Z某的事实作出否认,辩解称因脚底打滑刺中了被害人,相当于否认自己有罪,因此起诉书未对自首作出认定。
4.双方期望悬殊,赔偿谅解难磋商。W某方认为,案件的起因系由Z某欠钱不还导致,W应该得到从轻处罚,期望被判处10年左右有期徒刑。而Z方则认为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希望对W某严惩。另,案发次日,W某的某个朋友在未征得W某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向Z方承诺可以赔偿人民币120万元,导致Z方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提出14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在赔偿磋商中不肯让步。
三、辩护之路
经分析研究,我们认为该案存在Z某欠钱不还是案发的诱因、W某有自首情节这两方面有利因素,后续辩护策略宜作罪轻辩护,并尽可能扩大从轻量刑的情节,一方面努力将故意杀人罪辩护成故意伤害罪,降低量刑档次;另一方面努力促成赔偿达成谅解,为从轻处罚创造条件。
(一)梳理证人证言,寻找矛盾点,争取打掉第二次证人证言,为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奠定基础。通过梳理,我们发现第二次证人证言相对第一次证人证言出现四个系统性变化:
一是第一次证人证言均未提及W某捅刺Z某的诱因,第二次均说是因为Z某提出要报警。我们认为“报警”并不足以刺激到W某,并致其持刀伤人。
二是第一次证人证言都说W某仅捅刺了Z某一刀后刀即被打落,而第二次证人证言均强调W某捅了一刀后,又继续捅了三至五次不等,因被人拦住未捅到。我们认为,作为最核心的案件事实——“捅刺刀数”,在距离案发最近的第一次证人证言中不可能不约而同地出现“同一偏差”。
三是第二次证人证言中不同证人的证言出现高度雷同,其中关于W某面部凶狠的表情、捅刺后质问Z某没死的语言,内容及表述高度一致,该部分证言在案发当日未提及,而一周后却清晰并一致地提出,与常理明显不符。
四是根据第二次证人证言,在扭打的过程中,W某始终压着Z某殴打,Z某没有还手之力。与证人关于抱着W某拉架,特别是体检报告显示W身上有多处抓伤、挫伤,而Z某除了刀伤外没有其他伤情的事实不符。
以上疑点,我们制作成证据对比表,递交检察机关和法院,并当面与承办检察官和法官进行深入交流,提出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诱证和指证可能的合理怀疑。苦于侦查机关在询问证人过程中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因此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侦查机关存在诱证指证的行为。作为司法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没有直接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不可能轻易否定侦查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因此,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均采信了第二次证人证言,最终作出故意杀人罪的定性,但我们的辩护意见显然动摇了公诉人及法官的内心确信,进而在量刑时予以了平衡。
(二)反复会见当事人,努力还原案件事实,做好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自首情节得到认定。鉴于W某因法律知识欠缺、案发后紧张恐惧情绪,在审查起诉阶段出现翻供的情况,以及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的规定,我们积极做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的基础上,帮助W某还原案件事实。通过会见,教育W某既要实事求是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不能盲目承认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即便司法机关根据第二次证人证言认定W某在捅刺Z某一刀后还有继续捅刺的动作,但W某自始至终都只供述其捅刺一刀后没有再捅刺的动作。综合全案证据,我们将案件事实还原成在打斗过程中,因为目击证人可能存在拉偏架的行为,导致W某吃了亏,情急之下拿刀捅刺了Z某一刀,因为身高差的缘故,恰巧捅在了Z某的胸部。捅刺后,W某处于发懵状态,刀即被目击证人轻易打落。该案件事实得到W某的认可,并当庭如实进行了供述。
二是说服检察机关再次讯问W某,为其争取认定自首的机会。在向检察机关还原可能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建议检察机关第二次讯问W某,再给其一次如实供述的机会。很可惜,W某仍然没有把握住机会,致使起诉书未对自首作出认定。
三是庭前辅导,引导W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抓住庭审中最后一次如实供述的机会,庭前我们又一次会见W某,模拟公诉人的当庭讯问,就案件事实一步步向W某发问,引导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庭审得以顺利开展,法庭也认可了W某的供述,未将存疑的第二次证人证言中的关于案件细节作为认定W某是否构成自首的依据,在判决中认定W某具有自首情节。
(三)汇聚一切力量,做通赔偿谅解工作,缓和社会矛盾,为从轻处罚奠定稳固的基础。辩护过程中,了解到W某方的最大赔偿能力大概在80万左右,做到了心中有底。
为此,一方面借助一切力量,做好Z某方工作,努力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我们先后多次主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就案件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及赔偿事宜表达歉意和诚意,并客观描述W某方的实际困难;同时,与被害人的代理人沟通,委托其向被害人家属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主要是被害人的丧葬费,金额在6万元左右。在此基础上,通过检察机关、法院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工作,增强说服力。其中,审理阶段,承办法官着力厘清120万元赔偿款之说的来龙去脉,并就W某方赔偿款的筹措过程及实际困难向Z某方作出详细说明,为赔偿协议的达成作出巨大贡献。几经磋商,最终通过法院的居中调解,Z某方接受W某方赔偿人民币80万元并签定谅解协议的方案。
另一方面,顶住压力,做通W某方赔偿金额的筹措工作。W某的父母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也不好;妻子收入不高,独自一人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为了筹措赔偿金,案发后在楼市低迷的情况下老父亲立即忍痛低价出售了家里唯一的一套住房,获得60万元,在我们的劝导下又四处借款20余万元。W某的父亲说,他们什么也不懂,所有的决定就交给我们了。80万元对于W某的父亲来说是一笔巨款,相较于一般的刑事案件赔偿也属于巨额赔偿,但赔偿后能否获得一个比较满意的判决结果,任何人都不能给予一个明确的保证,我们也没有十足的把握。要不要赔偿,不仅我们面临很大的压力,法官也面临很大的压力,需要我们有足够的担当。经综合分析案情,我们认为应该充分用足减轻、从轻情节,为W某赢得一个最大的从轻处罚机会,其中赔偿谅解至关重要,于是我们积极促成W某方履行协议,通过法院向Z某方赔偿人民币80万元,获得Z某方谅解。
天道酬勤,功夫不负有心人。虽然最终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综合全案情节,在量刑上给予了最大的从轻处罚,W某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判决送达后,我们再次会见了W某,W某及其家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反复对我们表示感谢,并要求我们向承办法官转达他们的谢意。
至此本案尘埃落定,我们心中也感慨万千,虽然从辩护人的角度我们仍然觉得,W某更符合故意伤害罪,量刑上仍有空间,但是,被害人的权益也应当予以保护,好在最终的结果各方都能欣然接受。对于大众来讲,也许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对于当事人和我们辩护人来说,很不普通,因为我们是办案,同时也是在改变一个人的人生,我们辩护人只要愿意尽最大的努力,也许就能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这应该就是我们作为辩护人最重要的使命和意义。
律师简介

王锐律师
专职律师
王锐律师,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盛刑事委员会委员,先后任职于市级检察院公诉处、第一检察部,曾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现主要负责刑民交叉法律服务及犯罪预防、各类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的辩护,专注于企业反舞弊、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研究。

杨国华律师
法律硕士;前四级高级检察官;团职转业干部
杨国华律师,从事部队思想政治工作20年、检察机关公诉工作10年、律师行业法律服务5年。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股权配置、涉税风险、劳动人事等法律问题研究,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兼具人生阅历、理论素养、实务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是一个由多层次、多领域学术背景和知识精英组成的专业刑事辩护团队,多次获得优秀专业律师团队称号。团队汇集了专业资深的刑事律师,多名律师还曾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过刑事司法工作,专注于证券犯罪、税务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环保犯罪等复杂领域。我们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秉承专业、敬业、卓越的精神,成功办理了大量无罪、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刑事撤案、缓刑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同时我们还为客户提供精准、高质的刑事控告服务,全方面为客户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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