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大圣”还是“真悟空”?——浅议《黑神话:悟空》爆火背后的刑事风险

北京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10时,这款由游戏科学出品、以历史名著为背景的动作角色扮演游戏《黑神话:悟空》…

“我曾在中欧时期做过刺客,在巴黎圣母院的穹顶之上潜伏刺杀邪恶的贵族,也曾诛杀阿瑞斯成为新任战神,见证诛神的黄昏,我曾在异世界做过猎龙者,在蛮荒的北美做过大镖客,在洛圣都做过悍匪,也曾在江户时期做过剑客,但现在只想回到我的故乡,做一回齐天大圣。”

北京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10时,这款由游戏科学出品、以历史名著为背景的动作角色扮演游戏《黑神话:悟空》如期解锁。游戏上线仅一小时,Steam在线玩家数量即突破了100万大关,迅速成为历史上在线人数排名第1的单机游戏作品。在“真悟空”万众瞩目的同时,不少人趁机推出了“假大圣”。目前在某鱼、某宝有人挂出“黑神话国外最新破解版”、“黑神话风灵月影修改器”等,售价为1元到几十元,购买记录显示已有几百人付款。然而购买破解版、使用修改器,能否让各位“天命人”成为“真悟空”?本文将浅谈出售破解版、使用修改器等相关行为能否逃出如来佛祖的“五指山”。

破解版、修改器等隐含的刑事风险

Steam平台上稍微有点名气的游戏基本上都能在某些平台上买到破解版,售卖者通过低价的优势卖出成百上千份,破解版游戏的泛滥严重侵害了版权所有者的著作权。购买破解版也容易上当受骗,《黑神话:悟空》上线仅几天就已经曝出有人因购买破解版被骗。一位1元购买了破解版游戏的玩家讲述,他在购买后对方会发来一个网盘链接,链接点进去显示是游戏的下载和解压资源,但是下载完成后会发现内容并不可用;更有部分商家打着破解版的旗号,以略低于正版价格(如268元售200元)销售,实际上是利用steam平台礼品卡的退款规则,待买家确认收货后,这部分“卖家”会在steam平台退货,于是玩家刚“破解”的游戏就被回收了。那如果卖家出卖的链接内容是真实有效的,那么这种情形下是否构罪?

破解游戏一般是通过对游戏进行“逆向工程”,即对游戏进行逆向分析和研究,破解游戏需要绕过DRM(数字版权管理)获取游戏代码数据从而实现破解。DRM是著作权人为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突破游戏的技术措施,究其目的为将游戏软件的整体或部分(客户端)复制并发行,多数店铺背后其实是复制和销售形成团队,毫无疑问,这种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倘若玩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游戏,正版游戏是不是可以搭配修改器实现上天入地?《黑神话:悟空》作为一款单机买断制游戏,只需要在首次登录时联网。如果在离线模式中使用修改器,是否会构成违法犯罪?先说结论,笔者认为前述情形下玩家使用修改器不构成违法犯罪。那这样是否说明修改器背后不涉及任何违法犯罪?首先要从修改器的原理分析。

单机游戏修改器一般分为存档修改和内存修改。

存档修改是一种比较古老的修改器原理,使用者可以对电脑内所保存的游戏存档的各项数据修改,待下一次游戏读取存档时运行的就是修改过的数据,其弊端是不可以在游戏运行过程中实现其功能。

内存修改也是目前常见的修改器原理,读取内存的游戏数据,修改以后再返回内存,就达到作弊的目的,这个就是内存修改。当游戏正在运营时,游戏的各项数据都会被暂时储存在内存中,内存修改是通过输入某一参数,修改器开始扫描,确定初始范围地址,使用者可以通过游戏内不断提出对该参数的修改需求地操作,从已获得的内存地址中进一步精确锁定该参数地址,著名的“风灵月影宗”就是通过类似方式实现。不过单机游戏的数据不存在与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交换,玩家使用修改器不会侵入服务器、修改游戏数据等,并且也不会影响到其他玩家的游戏体验,不对游戏开发者和运营商的利益产生不良影响,一般不认为构成违法犯罪。

修改器作者是否构成犯罪?从目前的市场主流的游戏模式看,不排除《黑神话:悟空》后期也会推出联机模式。如行为人制作的修改器在联机模式下运行,则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在联机模式下存在两端,一边是客户端,一边是服务器;游戏的过程就是客户端与服务器不断地进行数据交换,玩家在客户端进行的操作就是生成一个一个的数据,为了确保这些数据在网络环境下的安全性,客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分别设置有加密、封包等程序,每一次数据交换,都由这些程序先对数据进行加密、封包,然后再进行交换。修改器的介入改变了游戏的运行规则,修改器可以修改客户端发出的封包,或者完全凭空生成新的封包,突破了游戏的技术保护措施,欺骗了终端服务器,实现各种想要的作弊功能。这种情形下,修改器是属于避开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其作者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一款优秀的游戏出品凝聚了开发团队的大量心血,好的国产3A大作也需要大家的支持,这样未来才会有更多好的作品呈现在我们面前。购买、使用破解版游戏是不仅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并且电脑中储存的各类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未知数。

希望大家支持正版,主动抵制盗版!踏上取经路比抵达灵山更重要!


【相关法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作者简介

程晨

专业领域:刑事法律服务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法律问题研究。

注:加入太湖畔刑事实务交流群请加微信:151522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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